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 职数 4名
公共卫生 职数 1名
药师 职数 1名
护理 职数 2名
医技 职数 4名
党务管理 职数 1名
信息管理 职数 1名
社工管理 职数 1名
病案管理 职数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中级:年龄4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
高级:年龄5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职称。
2.药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医院药剂科工作经验。
3.医技岗位:年龄35岁以下,眼视光/眼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医院医技工作经验。
4.护理岗位:年龄40岁以下,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眼科护理工作经验。
5.党务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6.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7.信息管理岗位:年龄35岁以下,计算机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医院信息管理经验。
8.社工岗位:年龄30岁以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社工工作经验。
9.病案管理:年龄35岁以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有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经验。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三、招聘程序
1.请有意者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shhdr36@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