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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次宜宾长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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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长宁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22名,均为勤务辅警。
具体工作内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在宜宾市长期居住。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5日(含)以后,2006年1月15日(含)之前出生〕;
4.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净身高需1.68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不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19日(共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长宁县公安局政治处413办公室(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31号)。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1),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不限)。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进行资格初审,请务必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
(四)报名要求。《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考信息表》上需明确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面试。
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下表,测试次数只有1次。

(二)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体能测试、面试缺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体能测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五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依次递补。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自行关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4622582
监督电话:0831-4620835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均在 “竹海卫士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宁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长宁县公安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选中递补聘用(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分配,以县局各部门实际空缺情况分配,不再依据初始报考岗位)。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
附件:1.长宁县公安局2024年第1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长宁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t-FV2DCRS9hpQasppiG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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