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工作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四、其他事宜
四、其他事宜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内容详见《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21年4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21年5月20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其他事宜
五、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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