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为切实推进永丰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合同制人员8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必须为1983年2月28日及以后;
4、有学历要求的,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的,《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中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招聘简章》要求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2月28日;
6、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的;
(2)录用后,仍需要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聘用)关系的;
(3)不符合应聘基本资格和条件要求的;
(4)有经济、刑事等违纪违法记录或曾被用工单位开除过的;
(5)其他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7、具体职位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