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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示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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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示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安排

时 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8:00。

三、体检标准

(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项目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五)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请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1张)。

(三)请参检考生在体检前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

(四)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五)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15760051941

附件: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

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名称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总成绩

是否进入体检

备注

1

综合管理岗

1220231215091

71

75.6

72.84

2

综合管理岗

1220231215097

62.75

76.2

68.13

3

综合管理岗

1220231215083

61.5

70.3

65.02

1

工程项目管理岗

1220231215121

72.5

79.8

75.42

2

工程项目管理岗

1220231215111

71.25

75.9

73.11

3

工程项目管理岗

1220231215113

62.25

80.1

69.39

4

工程项目管理岗

1220231215118

63.75

76.2

68.73

5

工程项目管理岗

1220231215116

62.25

68.2

65.83

6

工程项目管理岗

1220231215115

61

71.6

65.24

1

财务管理岗

1220231215055

65

80.2

71.08

2

财务管理岗

1220231215056

60

70.4

64.165

3

财务管理岗

1220231215053

67.5

缺考

40.05

声明:内容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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