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马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马佳女
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马佳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佳,女,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
2003 年起就职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责、信息披露专责。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号码:024-83996039
电子邮箱:jia-ma@chd.com.cn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