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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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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马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马佳女

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马佳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佳,女,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

2003 年起就职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责、信息披露专责。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号码:024-83996039

电子邮箱:jia-ma@chd.com.cn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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